权证(warrant)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一)权证的分类
按照标的资产分类,权证可分为股权类权证、债权类权证及其他权证。我国曾推出过股权类权证,以下介绍的内容也均指股权类权证。
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权证可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股权证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备兑权证是由投资银行发行的,作为股价函数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行权时备兑权证持有者认兑的是市场上已流通的股票而非增发的,上市公司股本不变。
按照持有人权利的性质分类,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近似于看涨期权,行权时其持有人可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认沽权证近似于看跌期权,行权时其持有人可按照约定的价格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按行权时间分类,权证可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美式权证可在权证失效日之前任何交易日行权,欧式权证仅可在失效日当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可在失效日之前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
(二)权证的基本要素
权证的基本要素包括权证类别、标的资产、存续时间、行权价格、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
(1)权证类别。权证类别即为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债券、外汇、商品等。股票权证的标的资产可以是单一股票或是一篮子股票组合。
(3)存续时间。存续时间即权证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仍未行权,权证自动失效。
(4)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是发行权证时约定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
(5)行权结算方式。行权结算方式有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两种。
(6)行权比例。行权比例指单位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数量。
(三)权证的价值
当认股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高于其行权价格。认股权证在其有效期内具有价值。认股权证的价值可以分为两部分: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和时间价值(time value)。一份认股权证的价值等于其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之和。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是指权证持有者执行权证时可以获得的收益,它等于认购差价乘以行权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Max{(普通股市价一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0}(7-1)
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认股权证持有者不会执行权证,因此权证的内在价值等于0。
认股权证的时间价值是指在权证有效期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为权证持有者带来收益的可能性隐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