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基金从业《基金销售基础》考点: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欺诈客户,在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得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对于同行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欺诈客户
诚实守信就是不欺诈。所谓欺诈,是指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客户,使客户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做出错误的判断。欺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虚假陈述,二是舞弊行为。这两种欺诈方式主要发生在宣传销售基金产品和信息披露领域,针对基金销售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在宣传销售基金产品时,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诚实的态度和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投资人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正确向其揭示投资风险,不得做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具体而言:
(1)基金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和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揭示投资风险。
(2)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3)基金从业人员在销售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和潜在客户披露用于分析投资、选择证券、构建投资组合的投资过程的基本流程和一般原则。
(4)基金从业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5)基金从业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6)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投资人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7)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交易数据等舞弊的行为,或做出任何与执业声誉、正直性相背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