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据高顿小编所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共有五点。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监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的投资风格(如主要投资于大盘股票、基础行业股票、可转债或跟踪指数等)或证券选择标准,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的名单。
(四)基金管理人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托管人和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要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对存款银行的资质、利率标准、双方的职责、提前支取的条件及赔偿责任等进行规定。
实际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有以下特点:
一是不同基金类型监督的依据和内容不同,如货币市场基金与股票型基金的监督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日常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交易对手、投资风格等方面。
三是根据投资需要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增加、完善监督内容。例如,近两年增加了对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权证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监督。四是场内交易主要通过技术系统实现,场外交易主要借助于人工手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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