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其推荐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况?
答: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
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2、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
3、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
4、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
5、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6、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
7、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
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于“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为使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能够公平、公正判断申请人专业能力,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升级完成正式启用的通知
各机构及学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已完成升级将于2016年9月6日正式启用。系统升级后增加了机构与个人注册、选课及在线支付等功能,基本满足了行业机构和个人远程培训的学习需求。为方便机构和个人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构注册
对于尚未在协会远程培训系统注册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销售及其他服务机构等,需要在远程培训系统注册申请账户,并指定一名机构管理员负责所在机构的远程培训相关事务,机构管理员应真实完整的在系统中填报所在机构的基本信息及管理员个人信息。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peixun.amac.org.cn,机构管理员可在系统首页下载《机构管理员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实现学员管理、为学员选课及缴费、查看学习进度和学时汇总等功能。
对于已在协会远程培训系统注册的机构,用户账号及密码保持不变,协会按机构管理员预留的联系方式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各个机构管理员。机构或管理员信息如有更新,应及时在远程培训系统中进行更新完善。
二、关于个人注册
系统接收个人注册申请,个人可在系统(http://peixun.amac.org.cn)中下载《学员个人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注册申请个人账户时,应真实有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大陆居民应使用身份证号,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其他地区居民应使用本国护照号码注册申请账号,以确保个人远程培训学时被有效记录。
三、关于机构与个人缴费 
机构统一为学员缴费时,可以使用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两种方式;个人缴费只能使用在线支付方式,具体缴费操作流程参见机构管理员及学员个人使用手册。
各机构管理员及个人学员在远程培训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拨打电话:4000666099,或邮件至:ycxsmx@amac.org.cn进行咨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那些关于后续培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第九章  *9百七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的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章  *9百一十二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四章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基协发〔2016〕4号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9章  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第九条 
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每科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取得该科成绩合格证明。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要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申请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具体要求见协会相关规定。
后续培训操作指引及年审解答
近期很多小伙伴咨询关于后续培训的事情。
目前协会尚未对私募从业人员开展年检。
后续培训学习途径包括协会的面授培训班和远程培训平台,学习完成后均会记录个人学时,年检时作为有效学时记录。
面授培训班每期主题不一样,大家可以在协会网站查看本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培训内容报名学习。
远程培训平台,可以以个人身份注册登陆学习,每课时20元,学习完成后,平台会记录学时。
目前远程培训系统已经上线,大家感兴趣可以注册账号,浏览课程。
近期会上线私募部主任对登记备案规则、信息披露、合同指引、募集办法的课程。
应该会在下周上线。
年检通知一般会留出3个月的期限,不需要为了年检现在开始学习。